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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餐饮行业协会关于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指南
    发布日期:2023-06-29 18:37:18 阅读1005次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制止餐饮浪费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文明就餐”时代新风尚,湖南省餐饮行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行动指南。

一、提供节约用餐便利

(一)减量减价。倡导餐饮经营者合理调整菜品分量,推出半份菜和小份菜,合理制定半份菜、小份菜价格,提倡分餐制,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满足消费者品种多样化的需求。

(二)光盘行动。在点餐时,服务人员提醒消费者适度点餐,及时制止餐饮浪费现象;引导消费者主动打包,并提供环保打包盒、打包袋;积极采取光盘消费激励措施,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引导消费节约行为。

(三)照单点餐。逐步淘汰以实物原料作为消费者点餐的样品菜,通过制作样品菜模型或照片展示方式替代实物样品菜,从而减少食材的浪费。

二、推行节约用餐标识

(四)店堂内有宣传标志。餐饮单位店堂醒目位置有张贴或摆放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宣传画或提示牌;有显示屏的,滚动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宣传语。

(五)餐桌上有提示标识。餐饮单位包厢或餐桌上设有文明用餐、剩餐打包、不剩菜不剩饭等提示标识。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六)菜单上有温馨提醒。餐饮单位菜单上有适量点餐、理性消费的温馨提醒,鼓励支持餐饮经营者积极探索在菜单上增加分量、热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三、规范餐饮经营行为

(七)规范计量消费。鼓励餐饮单位在菜单上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标明食材分量,并根据不同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科学合理的计量规格(大中小份等)。

(八)规范明码标价。推动餐饮单位实行“阳光菜单”制,在菜单、标价牌上详细标明品名、计量单位、主投料名称及重量(加工前)等,方便消费者按需选择,防止浪费。

(九)规范加工行为。细化加工方法,合理使用原材料,最大效能的发挥原材料的使用率,避免因加工不合理而造成食材浪费。通过科学烹饪合理搭配菜肴色泽、口味,满足不同人群口味需求避免舌尖上的浪费。

(十)规范厨余垃圾处置。餐厨废弃物单独存放,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处置;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四、引导网络理性消费

(十一)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平台利用自身的大数据能力丰富并完善线上套餐的菜品信息,包括咸淡、甜辣等口味信息、重量信息等,将其标准化地传递给消费者,便于消费者选择;开展绿色环保打包服务,带动消费者、经营者共同树立节约意识。

(十二)加强线上引导。餐饮外卖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鼓励平台将点餐行为与各种优惠活动相结合,激励消费者点“小份”“半份”“套餐”,养成点餐不浪费的良好习惯。

(十三)抵制浪费行为。取消或降低入网餐饮单位最低起送标准,提供可供消费者选择的销售模式。

五、强化餐饮行业自律

(十四)不设置最低消费。不以任何方式设置每位人员最低消费额、包厢最低消费额等“最低消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五)不设置不公平的规定。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提高收费标准。

(十六)不设置消费陷阱。采取特价菜、打折、返现、赠券、赠积分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限定条件或附加条件的,要事先予以明示。

六、养成节俭消费习惯

(十七)按需点餐。崇尚节俭为荣的生活观和消费观,践行文明餐桌规范,注重膳食均衡,合理搭配菜品。提倡按照实际就餐人数按需点餐,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养成勤俭节约的文明好习惯。

(十八)剩菜打包。传承中华美食文化,弘扬尊重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有剩余菜品主动打包,做“文明餐桌”的先行者和带动者,为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贡献力量。

七、倡导文明用餐风尚

(十九)使用公筷公勺。摒弃陈规陋习,倡导分餐进食,推广使用公筷公勺,用“小餐桌”带动“大文明”,让文明理念转化成消费者的自觉行动。

(二十)树立节俭意识。消费者从自身做起,从节约一粒粮食做起,摒弃“爱面子”“摆阔气”“讲排场”等不正确的餐饮消费观,不攀比讲节约,积极倡导餐桌文明之风、节约之风。

八、强化日常监管措施

(二十一)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力度。对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或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十二)严查价格违法。分批分类全面推进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工作,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促销、虚假折价、低标高结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十三)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开展“浪费行为随手拍”活动,通过新媒体、广播电视等途径进行集中点评和曝光浪费现象,引导消费者自觉形成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消费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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